中新網成都7月24日電 (付敬懿)24日,在四川省2014年上半年安全生產新聞發佈會上,四川省安監局巡視員、新聞發言人何成炳通報了南充儀隴縣“3.6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,該事故造成11人死亡,直接經濟損失480萬元,21位責任人受到處分。
  3月6日9時40分許,南充汽車運輸(集團)有限公司儀隴分公司川R41518中型普通客車(核載16人,實載12人),行至儀隴縣楊橋鎮金鼓村五一橋路段時,駛出路面墜入柏楊湖中,事故造成11人死亡,直接經濟損失480萬元。
  經調查組現場勘察、技術鑒定、調查取證、綜合分析認定,這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,暴露出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不落實,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,政府相關部門監管責任不落實。
  四川省安監局作出如下處理意見:事故客車駕駛人鮮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,已於3月2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;儀隴縣馬鞍鎮千埡村3組非法修車點經營者羅建,非法從事客運車輛維修作業,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,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;對南運集團儀隴分公司馬鞍車站副站長等8人,分別處以5萬至8萬元罰款;對儀隴縣道路運輸管理局鄔剛等5人分別給予降低崗位等級、行政警告、記過處分;對儀隴縣交通運輸局局長王偉等3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;對儀隴縣馬鞍鎮副鎮長劉炳建、鎮長尹志剛分別給予行政記過、警告處分;對儀隴縣政府副縣長李濤給予行政警告處分;責成儀隴縣委書記陳科向南充市委作出書面檢查,責成縣長石全華向南充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。對南運集團儀隴分公司處以60萬元罰款。(完)  (原標題:四川儀隴“3.6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公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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