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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來,中央紀委屢次發文,嚴禁節日期間公款送禮、吃喝等。記者調查發現,一些單位和個人“暗度陳倉”,運用網絡交易逃避監督,而且,送禮與收禮互不見面。因為無需見面可以隨便開具發票電子禮品卡並稱為“送禮神器”。(1月13日《新京報》
  眾所周知,在電子購物中,本來就有代付款和更改收貨地址的功能,也即,甲購買的商品,完全可以做到神不知鬼不覺地進入乙家,這就為變相行賄受賄打開了一條道。某種程度上,這跟所謂的“送禮神器”很有一拼。很可惜,這並沒有引起足夠註意,甚至由於過於隱蔽和舉證難而未被公眾認知、說破。送禮神器可謂變本加厲,電商已經成了赤裸裸的掮客,更是事實上的銷贓者。無疑,這是一隻該拍的蒼蠅。
  從本質上而言,禮品卡與現實中的贈送購物卡完全一樣,都在中央三令五申禁令之列,因而,穿上再花哨的外衣,都難逃行賄之實。為實現某種目的,不惜拉攏腐蝕幹部,更為法所不容。購卡贈送者,顯然是第二只該拍的蒼蠅。
  蒼蠅之所以叮蛋,是因為蛋有縫在先。這個縫隙就是為官者手中的權力。雖然權力的濫用空間正變得越來越小,但那位環保局局長的“分分鐘可以搞垮一間廠”並非多麼誇張。如果企業的生死能由自主掌控,何須送禮?說到底,某些手握權力的為官者,恰恰是滋生其他蒼蠅的溫床。收禮者才是更該被拍的第三隻蒼蠅。
  蒼蠅撲面,必須找到“滅蠅神器”。電商之所以敢於亂開發票,就在於有關部門工作做得不夠細緻,不徹底。如果能跑在違法者前面,誰購買,買什麼,明明白白而不是一筆糊塗賬,豈有購買者的肆意妄為?而持卡賣卡者,本身就表明其來路不正,為何不能順著這條舉報線索追下去?禮品卡存在也不止一年,如果對買卡者實行實名制登記,只要查一查誰在用,也能收到神效,何以不能?另外,購卡者的資金來源也是個問題。單位大方購卡,資金多半來源於“小金庫”。可是早在2009年我國就出台了《關於深入開展“小金庫”治理工作的意見》,為何現實中有法難依?漏洞難填?甚至死灰復燃?這些都值得好好反思。
  正所謂“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”。對付那些心中沒有法律只有“辦法”的貪官,還是那句話,就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。權力看管不好,送者依然敢送,收者照收不誤,一個神器滅了,必然還會誕生里一個“送禮神器”。
  文/晴川  (原標題:“送禮神器”里三隻該拍的蒼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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